根据工作安排,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自2023年2月3日起恢复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现场受理签证申请。护照、旅行证申请及认证、养老金资格审核仍保持现行办证方式不变。
签证申请办理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2020年3月26日之前颁发、仍在有效期内的多年多次赴华签证仍暂停使用。如持此类签证人员现阶段有赴华需求,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新签证。赴华旅游、就医事由签证暂不受理。
二、以下人员赴华无需办理签证:
(一)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二)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四)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请注意:美国和加拿大为APEC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美、加颁发的APEC商务旅行卡不具备签证功能,赴华须办理签证。)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三、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领区包括北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俄勒冈、华盛顿和阿拉斯加州,请确认申请人居住地为以上领区。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cova.mfa.gov.cn/),请务必认真阅读COVA系统提示,并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完成后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名。申请表一经提交将不能再更改,如需更改,须重新填写。
(二)根据赴华事由,按目前可申办的签证类型准备申请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人员 | 申请材料 | |
主要申请材料 | 通用申请材料 | ||
M字签证 |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 1、护照原件。(护照剩余有效期须为6个月以上、且须有空白签证页) 2、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中国签证申请表》请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 4、申请人最近一次获发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5、申请人在美国居住地址证明复印件(如驾照、水电气账单、银行账单等) 6、申请人在美声明表Where You Stay Form(请见附件,打印后手写签名) 7、如申请人系在美第三国公民,请提供在美合法停留、居留的证明复印件(如绿卡、签证、I20、I94表等) 8、如申请人曾有中国国籍,此次申请为加入外国籍后的第一次中国签证申请,请提供原中国护照的原件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9、如申请人姓名有更改,且系改名后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须提交更名文件复印件 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在美国出生的未成年人首次申请签证,须提供本人出生证、父母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本人出生时父母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永居权的证明材料 |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 |
X1字签证 | 赴华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
X2字签证 | 赴华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
S1字签证 (长期随居)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长期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 1.邀请函 2.邀请人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居留证件复印件(或邀请人申请Z字/X1字申请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S2字签证 (短期探亲)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邀请函 2.邀请人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Q1字签证 (长期团聚) | 因家庭团聚赴华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赴华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Q2字签证 (短期探亲) | 赴华短期探望(不超过180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邀请函(内容须包括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高端人才确认函》 *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申办S2签证。 |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如航空公司)担保函、工作证(CREW ID)复印件(如有) | |
D字签证 |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
G字签证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
(三)申请人或代办人到总领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递交全套纸质申请表及所需材料。
(四)2023年2月3日起到馆办理的签证申请,请凭总领馆开具的取证单,本人或代办人按取证单标注时间来馆交费取件。如取证单标注时间为“待通知”,请根据总领馆后续邮件通知的时间来馆取件。
(五)我馆目前只接受汇票(Money Order)或现金支票(Cashier’s Check),收款方请写:Chinese Consulate。
五、自2023年1月30日(含)起,总领馆签证业务邮箱sf_visa@csm.mfa.gov.cn将不再接受新的签证申请邮件。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签证申请,如通过初审将获得“邮寄办理号码”,可凭该号码继续邮寄纸质材料办理。如未通过初审,请按上述办理流程到证件大厅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外交公务类签证及记者类(J1、J2字)签证:请直接发送邮件至sf_visa@csm.mfa.gov.cn告知办理需求,工作人员将予以相应指导。
(二)申请人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1月30日至2月2日可继续通过发送邮件至sf_visa@csm.mfa.gov.cn告知办理需求,邮件标题注明“申请人姓名+居住州+紧急人道”。申请材料除上述表格所列之外,还需提供病情危重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危重病人或死者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个人信息页等)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申请材料要求原件的,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打印件)。未要求原件的,可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打印件)。
(四)申请表填写不当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签证申请可能被现场退回,需重新在线填表后再到馆递交申请。
(五)进入证件大厅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接受安检,服从总领馆工作人员指引。安检后请在咨询台处进行申请材料完整性初审,前往指定窗口排队办理。在窗口如被要求补充申请材料,请按补材料清单办理。当日可以补齐的,凭补材料清单免排队去相应窗口补交申请。不能当日补齐的,另日来仍需排队。
(六)近期申办签证的申请人较多,请根据赴华事由的紧迫程度,合理规划行程及到馆递交签证申请的时间。
七、领事证件大厅地址: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 CA94115(入口在Geary街)
对外办公时间:9:30-14:30(周一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八、咨询方式:
电子邮箱:sf_visa@csm.mfa.gov.cn
咨询热线:415-919-6008或415-872-9091。人工接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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