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美国务院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驻美国总领事馆可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领区内各州州政府认证机构(比如州务卿或副州长办公室)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有关州务卿(或副州长)办公室或美国国务院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一、办理程序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如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法院、联邦政府部门)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或证书;
(二)所在州州政府认证机构(比如州务卿/副州长办公室)认证。但有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政府认证机构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文书公证地和州政府认证地,并按照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提交领事认证申请。总领事馆辖区内的经州政府认证的文件,直接提交至相应的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无需办理美国国务院认证;提交至大使馆的申请则必须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我馆领区为:北加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内华达州、阿拉斯加州。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提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二、申请基本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申请表》(http://sanfrancisco.china-consulate.gov.cn/lsbgxz/200903/P020220928148894450674.pdf)1份。(需在电脑上填写,打印后签名。)申请人本人须在申请表第8栏“申请人/代办人声明”项下“申请人签名”处(共2处)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如申请由代办人提交,代办人须在“代办人签名处”签名并填写日期。
请注意:办理死亡证明的领事认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死亡认证申请表http://sanfrancisco.china-consulate.gov.cn/qianzhen/gzrz/202107/t20210723_9018468.htm)
(二)业经州政府认证机构(送往总领馆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申请人本人办理,须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籍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中国护照;美国籍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驾照;其他国家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四)代办人代为申请的,请填写申请表第7项内容,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文件的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居留证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
(六)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附:部分类型文书领事认证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文书类型 | 所需材料 | 注意事项 |
结婚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 2.业经州政府认证机构(比如州务卿/副州长办公室)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婚姻双方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 4.如系委托代办人代为申请,则须额外提交代办人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 应由婚姻一方或双方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 |
出生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 2.业经州政府认证机构(比如州务卿/副州长办公室)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如系委托代办人代为申请,则须额外提交代办人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 未成年人申办出生证明认证,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信息须填写未成年人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监护人代为签署。 代办人信息须填写监护人信息。如监护人委托代办人代为申请,《申请表》中代办人信息仍须填写监护人信息。代办人须提交自身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注明本人电话、邮箱、联系地址及与监护人的关系。 |
死亡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1份。 2.业经州政府认证机构(比如州务卿/副州长办公室)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者身份证件复印件、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各1份。 4.如系死者近亲属委托代办人代办死亡证明认证,须额外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 | 须由死者近亲属申请。 |
商业文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 2.业经州政府认证机构(比如州务卿/副州长办公室)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4.企业法人或组织负责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如企业委托代办人代为提交申请,须额外提交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6.如涉及重大事项,代办人还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该企业、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函1份。 | 须由合法持有该文书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申请。 |
三、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领馆不予认证。
(三)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公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领馆不予认证。
(四)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证明文件(如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驾照、结婚证等),使领馆不予认证。
(五)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申请方式
(一)通过“电邮预审、双向邮寄”方式办理。按照领事认证程序和所需材料,办好领区州政府认证机构认证并准备齐全所需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发至我馆电子邮箱sf_gzrz@csm.mfa.gov.cn。我馆初审通过后,将发送包括“预约邮寄号”和“邮寄须知”等内容的电子邮件。
(二)请按要求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回邮信封(须写好回邮地址、贴足邮票或付好邮资)、Cashier’s Check(或Money Order)一次性完整邮寄到我馆。邮寄时请选用USPS的Priority或者Express信封,我馆不接受平邮小信封。
(三)如确有紧急人道事由办理认证需求,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明显标注“申请人姓名+紧急办证”,除一般申请材料外,需上传紧急事由的相关证明等。在申请材料中请写明手机号,同时保持手机、Email等联系方式畅通,我馆将进行办证指导并提供便利。
(四)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协助提交申请。使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使领馆亲自递交申请并接受面谈。
(五)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五、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一般情况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邮寄到我馆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如无特殊问题,我馆将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尽快办理,办好即寄。如邮寄到我馆的纸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需要更长时间。
(二)加急件: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邮寄到我馆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至3个工作日内办好,仅限于紧急事由办证。
(三)特急件: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邮寄到我馆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好,仅限于紧急事由办证。
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个别申请可能需更长时间处理。以上时间不包括补交材料、咨询或核实信息的时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
六、申请费用与付款方式
(一)申请费用
1、普通件:中国公民民事类8美元/份,商事类16美元/份;外国公民民事类25美元/份,外国公民商事类50美元/份;另加邮寄手续费5美元(同一申请人如申请多份认证,只收一次)。
2、加急件:每份加收25美元;
3、特急件:每份加收37美元;
(二)付款方式
Cashier’s Check或Money Order(可在银行、邮局购买)。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付款金额务必准确,否则无法收款。Memo一栏请写上“预约邮寄号”(如RZ-1234), “预约邮寄号”不能写在Pay to一栏,Cashier’s Check或Money Order背面不要签名。From及Address要填写申请人名字及回邮地址。
七、邮寄注意事项
1、邮寄地址
Visa Office(领事认证), Chinese Consulate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 CA94115
2、认证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形,申请人一旦使用邮寄服务,意味着申请人知悉此类风险并同意自行承担此类责任及后果。
八、我馆领区州政府认证机构联系方式(仅供参考,请自行关注相关机构网站的信息更新)
1. 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
1500 11th Street
Sacramento, California 95814
http://www.sos.ca.gov/
Telephone: (916)653-6814
2. Washington Secretary of State
801 Capitol Way S.
Olympia, WA 98504
Telephone (360) 725-0344 or (360)725-0345
3. Oregon Secretary of State
Public Service Building Suite 151
255 Capitol Street NE
Salem, OR 97310
Telephone: (503) 986-2200
TTY (503) 986-2328
http://www.sos.state.or.us/
oregon.notary@state.or.us
4. Nevada Secretary of State
101 North Carson Street, Suite 3
Carson City, Nevada 89701-3714
Information Number: 775/684-5708
nvnotary@govmail.state.nv.us
5. Office of the Lieutenant Governor
Notary Public Section
Office of the Lieutenant Governor
P.O. Box 110015
Juneau, AK 99811-0015
Telephone: (907) 465-3509
Fax: (907) 465-5400
notary@gov.state.ak.us